2005年8月20日星期六

誹謗

黃島主 20th Aug 2005, 2:19 AM 東邪日常生活記事 (388 Reads)

對於一個人的感情事, 其實只有當時人最為清楚, 感情事永無一套準則, 而且永遠沒有肯定的對及肯定的錯。有的, 通常亦是甲幫乙, 丙幫丁, 傍人聽後略加意見, 是他們的事。

又, 你有你意見, 和別人討論, 是閣下的事。但是, 把討論放上網給人發表意見, 又是另一回事。近日我得悉一位我以前的友人似是疑非間接地把本人的一些感情事, 以不盡不實的形式放在其自設的網上日記, 以供同好瀏覽及討論。文筆上, 亦未見有手下留情之處。

閱讀其文章後, 我很是不快。一個人若在感情上受傷, 其實已經很不是味兒, 為什麼還要把他人的傷口放大, 再給各路同好指指點點? 當我看到該篇文章的瀏覽次數超過240次時, 我的心好像被刀子割了一樣。

我馬上致電該前度友人, 詢問事件, 回應竟然是, "又無提你個名, 都無人會知你係邊個架啦~"

這一刻, 我可光火了。他續說, "咁你想點?" 我平靜的回應, "我想你把該篇文章移除, 如果不是, 我會直接向你寄出律師信。我認為該篇文章內容失實, 對本人已構成誹謗。"

我想講一樣野, 倘若任何人都可以不提姓名就可以隨意指罵他人, 或作出一些不合乎事實的發表, 那麼, 法例上就不會這麼易有誹謗一事。所以, 單憑不提當時人的身份而發表不實意見, 就以為可以避免法律責任, 就是一個有腦或者是無腦的人, 只要用其pat pat想一想, 都會明白事情並不是那麼簡單。

比我naive的人, 原來還有。

留言(2) 引用(0) 話題(我的日記)
[1] God bless you
Your friend has gone the wrong way. Pray to God for your friend. Tell God about your being upset. Know God. `:)
[
引用] 作者 ant 20th Aug 2005 9:49 AM
[2]
Thank for your prayer Indeed he has already deleted the message after i had warned him~ `;)
[
引用] 作者 東邪黃藥師 20th Aug 2005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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